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新闻中心 来源:http://www.jsymq.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2 点击量:299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灵敏的晴雨表。今天小编就说说关于律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有哪些方式?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房产分割证明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2、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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