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证明办理的方法是什么?
公司新闻 来源:http://www.jsymq.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1 点击量:164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灵敏的晴雨表。今天小编就说说关于律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房产分割证明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2、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正的方法有哪些?
1、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
其实,签完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后,重要的事情是及时的办理离婚证,因为双方不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公证的时候也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证.尽快执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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