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有什么方式?
公司新闻 来源:http://www.jsymq.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4 点击量:437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灵敏的晴雨表。今天小编就说说关于律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有哪些方式?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正的方法有哪些?
1、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
其实,签完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后,重要的事情是及时的办理离婚证,因为双方不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公证的时候也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证.尽快执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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